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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beat365

发布日期:2024-08-08 05:46浏览次数:905

  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公司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桂国资发〔2018〕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第二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让其对其他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第六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交易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应符合

  第二章决策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资产交易行为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为资产交易的决策机构。

  (一)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该交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二)资产交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由公司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资产交易未达到本条第(一)、(二)款标准的,由经理层研究决定。

  资产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确定决策机

  第九条公司资产交易属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

  按照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资产交易行为需经南宁市国资

  第三章产权转让

  第十条子公司的产权转让行为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转让方应当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

  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事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审议决策采取公开方式的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

  (二)产权转让方案(包括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拟采取的转让方式,转让

  (四)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第十三条公司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

  第十四条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公司产权转让事

  第十五条公司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因公司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

  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beat365,时间不

  第十六条公司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

  第十七条转让方披露信息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

  第十八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

  第十九条公司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

  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可以延期、变更受让条件或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

  再次进行公告,变更受让条件或降低转让底价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如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公司产权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

  第二十一条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公司产权转让公告中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

  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

  第二十五条公司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达成的交易条

  (二)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

  (三)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

  第二十六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

  (三)除本条第(一)、(二)款外,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可以采取非公开

  第二十七条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

  (一)公司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全资

  (二)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

  (二)产权转让方案(包括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拟采取的转让方式,转让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

  (六)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第四章下属子公司增资

  第二十九条下属子公司增资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条公司审议决策下属子公司采取公开方式的增资行为时,应当审核

  (二)增资方案(包括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拟采取的增资方式,募集资金

  (四)增资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如有);

  第三十一条下属子公司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公司选聘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

  第三十二条下属子公司增资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下属子公

  司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

  第三十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交易机构的要求,不得随

  第三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公司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

  第三十五条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

  第三十六条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三十七条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

  第三十八条以下情形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下属子公司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

  (二)公司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

  (六)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其他增资情形。

  第三十九条公司审议决策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增资行为时,应当

  (二)增资方案(包括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拟采取的增资方式,募集资金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及投资方基本情况;

  (四)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

  (五)增资协议;

  (六)投资方和增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或主体资格证

  (七)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五章资产转让

  第四十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设备设施、车辆、房产、在建工

  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由转让方逐级报公司

  审核批准,资产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单项(含整

  批)账面净值或评估结果不低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

  开进行;单项(含整批)账面净值和评估结果都低于100万元的,应当在保证公

  本办法所称资产转让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销售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

  (一)转让底价低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

  (二)转让底价达到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

  (三)转让底价达到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beat365,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

  第四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

  第四十三条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

  第四十四条以下情形报经批准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资产转让:

  (一)属于特定行业,确需将资产转让给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

  (二)公司内部及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公司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人员违反规定越权决策、批准相关交易

  事项,或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有关单位按照人事

  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

  第四十七条资产交易中,涉及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

  第四十八条资产交易中,涉及违反程序等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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